欧盟商标撤销,对于外国人,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欧盟成员国或者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或者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1、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都可以跟内协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原因,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注销。
2、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可以向内协局提交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4、对于发生商标侵权诉讼时,同时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的申请,欧盟各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依法裁定撤销该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
5、对于直接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他无效的申请,只有内协局受理,对于内协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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