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新加坡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的《商标法》。由新加坡只是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新加坡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新加坡是《巴黎公约》《尼斯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独申请”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新加坡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新加坡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等。
若申请人非新加坡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新加坡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4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哟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员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新加坡商标注册目前需要半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其他
无
商标维护:
新加坡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新加坡《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恶意抢注;
3、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无效申请可向新加坡商标注册处或高等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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