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利比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56年8月11日颁布的《商标法》,2010年修订。由利比亚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根廷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利比亚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利比亚采用尼斯分类第8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第33类和第32类含酒精商品、第29类的猪肉制品及第28类的圣诞树及其相关商品不得注册,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利比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具有区别性的名字、签名、文字、字母、数字、图画、标志、有票、印章、图形等。
若申请人非利比亚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原件,需认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利比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员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6、标语商标缺乏原创性。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利比亚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8-24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可能延长至4-5年。
其他
若利比亚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的,自其被撤销或无效之日起3年内,他人不得在同种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
商标维护:
利比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利比亚《商标法》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20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2、《商标法》第31条:(1)违反本法规定的;(2)申请商标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可申请无效。
商标无效/撤销申请可向利比亚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5-6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发票 | 市场调查结果 | 产品目录 | 报价单 | 基于互联网的使用 |
营业额证据 | 持续维护的网 | 包装、装潢 | 书面声明 |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