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俄罗斯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6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231-FZ号法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并在2008年12月30日予以修订。由经济发展部下辖的联邦只是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俄罗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瑞士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俄罗斯是《TRIPS协定》《商标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新加坡条约》《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故商标注册既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俄罗斯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标语、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非俄罗斯居住的,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法定声明,需认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俄罗斯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俄罗斯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注册公告)。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2周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俄罗斯商标注册目前需要去1年半左右。
俄罗斯目前并无异议程序,人和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可通过对改注册商标提无效或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申请或撤销申请需在公告后5年内提出,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申请或撤销申请氪在商标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
其他
俄罗斯《商标法》第26条对商标常见的使用情况也做出了具体规定:(1)在以“使用”声明或维持注册商标权力时,商标应在注册的商品/服务上有真实使用,不可抗力除外;(2)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的使用视作实际使用;(3)若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时,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视为注册商标由实际使用;(5)在证明注册后5年内已有使用时,若该注册商标由异议历史的,截止日啧应调整为自异议裁定之日起5年。
俄罗斯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检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此外,俄罗斯商标注册时会先颁发注册证功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商标维护:
俄罗斯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另外还有6个月的恢复期;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三章下述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50条:违反本法“相对理由”规定的;
2、《商标法》第51条:违反本法“绝对理由”规定的;
3、《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人和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无效申请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年左右。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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