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专利申请要求,澳大利亚的专利法于1903年开始实施,多次修改后,澳大利亚最近一次修改的专利法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另外,澳大利亚是《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1、澳大利亚均受《巴黎公约》的约束,专利申请人须在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并且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中第一章或第二章规定:申请人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2、澳大利亚对于专利申请有绝对新颖性的要求。澳大利亚对专利申请有12个月的宽限期:即申请人在递交指定申请国为澳大利亚的非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或PCT国际申请日)之前的12个月内如公开该发明,并不影响此澳大利亚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3、在澳大利亚申请专利不需要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