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标部分产品小项被驳回了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被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主要还分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就从字面含义看全部驳回指的是商标申请时所选择的 10 个商品服务名称获这超过 10 个的全部没有通过商标的审查,商标局就会下发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就是指商标申请时所选择的 10 个商品服务名称或者超过 10 个的其中一部分通过、一部分被驳回的情况,这时商标局就会下发部分驳回通知书。
那么针对部分驳回的应该如何处理呢?像这种的情况下做部分驳回的商标驳回复审可以再分为两种,一种是:做复审并申请分割;一种是:做复审但不申请分割。
1. 做复审并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决定要做复审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分割申请,这样该商标初步审定通过的这部分商品申请分割后就会成为另一件新的申请,并会产生一个新的申请号,通过的这部分商品会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就会下发注册证书。而对于驳回的那部分依旧是保留原来的申请号,这部分因为申请了要做驳回复审,接下去就会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则下发商标证书,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书。
2.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决定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公告,而是要等到驳回复审的审理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那么包含全部小项的这个商标证书就会下来,依旧是原来的申请号编程注册号; 若复审不成功,最后能下发证书的也只会是通过那部分的商品,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不申请分割这种情况下,部分通过的那个证书下来的也回久一些,因为要等驳回复审的结果出来,而驳回的复审申请需要用时 1-2 年或者更长,所以使得原本通过的那部分商品也不能下证书。
最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割申请,若是商标被驳回了,可以把通过审查的那部分商品申请分割出来,提早确权下证书,企业也能更有利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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