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商标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商标初审公告为对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注册商标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的法律相关条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审查一年左右,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无人提出异议的话两个月之后发证,也就是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但是如果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那么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如商标局裁决认同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将进行注册公告,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将把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不予注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