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标志缺乏显著性时,不得进行注册。因此,对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什么是商标》一文,介绍商标的特征时,也特别强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商标显著性有两种来源,一是有些商标本身就固有显著性,二是有些商标本身不具备显著性,但是经过使用后,这个商标获得了显著性。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在线咨询
给我电话
扫一扫
顾问QQ
全国热线
投诉建议
回到顶部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