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国”字的商标一律会被驳回吗?
很多商标申请人是非常喜欢含有“国”字的商标,还很多是以“国”字开头。那么这个时候,怎么样判断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实际上,我国专门发布了相关审查标准,最近的是 2010 年 7 月 28 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当然,标准是死的,商标是活的。举几个例子,简单分析一下,常见的一些含“国”字的商标能否注册成功的案例。

(一)商标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又如“中国劲酒”,就是不符合标准中可以包含使用”中国字样的情况,商标申请被驳回。
(二)商标含有“国”字样的商标(审查标准中规定的更为具体)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含“国”字的商标,主要分为“国+指定商品名”和非“国+指定商品名”两种。
而在《商标审查标准》中认为,“国+指定商品名”商标应该分别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性”、“具有不良影响”为理由驳回;对非“国+指定商品名”的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例如“国藏”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单纯强调“国”字,容易被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国家典藏等观点,符合标准驳回的规定”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又如“国兴”商标,由于是属于臆造词,且并无特别指定的具体含义,申请商标并没有构成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从而获得注册。
综上可以看出:
1.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就不要惦记了。如果是国有企业,且如“中国石油”这般,由国务院等机关批准的,可以尝试注册。
2.含有“国”字样的商标,只要不是有借“国”字之光而夸大品牌宣传的,或者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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