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商标相同或相的判断:
(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说来,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人的标准即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标准,专家或智力特别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为判断标准。即使是普通人,也考虑商品的具体销售对象。例如,使用在妇女用品上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应以普通妇女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力为准;
(2)地的标准比如一个英文商标,在英语国家可能不被认为相同或近似,但在非英语国家,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同或近似;
(3)物的标准一般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程度与所购商品的价值成正比,商品的价值越大,消费者施加的注意力就会越多;反之,商品的价值越小,消费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
(4)时的标准一般说来,消费者的认识能力往往会因时而变,随着知识的增长,其识别能力就会越来越强,即使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也可能会因时而变。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