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 ?如何证明别人是恶意抢注?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对方的商标。分时间段有两种办法,公告期异议。公告期结束以后可以提争议撤销。但是抢注有一定的判定条件。有可能是巧合申请的相同商标。一起跟随世野小编来看看吧。
1、商标异议
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无效宣告
商标法有规定,如果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或者是其他欺骗性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予以公告,目的是告诉公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再存在,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
如果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对方提供不出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规定可以撤三的目的也是为了不浪费资源,而且对于那些恶意注册的,在注册商标之后肯定也不会使用,进行商标撤三成功率还是很大的。
4、法院
不管是商标局的决定还是商评委的决定,都不代表已经达到最后结果了,如果申请人对于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