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除了驳回复审之外还有什么方法补救?
自从商标新法实行以来,商标局的审查也是加倍严苛,商标驳回的概率也渐渐提高。很多商标申请人都说注册商标太难了,时常费脑费财又费时等来的结果却是商标被驳回,这样的结果真的让人情何以堪。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商标驳回后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驳回复审等救济的途径,可是若是驳回复审等途径依旧是维持驳回呢?这时还能有什么办法保住商标吗?
当然若是最终的审判结果依旧是驳回的话,那确实是没有办法了的。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小技巧,可以减少商标不通过的概率。
第一种:拆分原商标再去注册。这是针对商标整体中的某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情况。
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若是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断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全数商标。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用因组合商标其中一种要素存在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全数商标被驳回的景象形象,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障此外一种要素获得商标权。
拆分注册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在使用时可组合使用,形式比较灵活。而缺点就是拆分注册比组合注册的所花成本高。
第二种:组合商标再注册。不同商标要素使得商标整体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的要素单独申请而被驳回的风险,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审查的原则当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隔开查,可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仍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不是近似,是不是易造成相同的误认。所以当组合商标中的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不是组成近似时,若是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整体有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减小;而且即便被驳回,经过过程驳回复审也易获得成功,从而增加商标的成功率。
除了以上商标组合注册的好处还在于降低注册商标的成本。缺点就是组合注册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变动该商标各要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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