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兰商标注册概述
波兰是《马德里商标注册条约》的成员国。从1991年起,波兰也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条约》的成员国,并且从1997年春起成为该条约议定书的成员国。
波兰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权利,波兰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波兰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波兰加人的和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3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二、波兰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请时提供在注册地区最早使用日期。
三、波兰商标注册流程
1、波兰商标查询波兰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波兰商标申请向波兰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3、商标注册说明:属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加入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联盟;
4、商标注册所需时间:12-15个月;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
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1年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5、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并且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在波兰不进行商业活动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出具其拥有该注册商标的证明。证明中显示的商标应当与在波兰申请注册商标一致,并且在波兰取得的注册所享有的保护范围将不大于其原属国的注册。
6、审查流程:专利局将就申请文件的形式、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是否有在先的相同或近似注册或申请进行审查。申请当局若发现申请文件又缺陷,将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若在期限内不作答复,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但是,在期限期满后的4个月内,申请人若补交一笔费用,其申请将被重新考虑。经修改后的申请还不能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查当局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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