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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来源:www.fowip.com   作者:世野国际   2019-07-09 15:25:45 1958
  商标转让是在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是在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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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世野国际商标代理的,由世野国际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世野国际等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世野国际代理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世野国际提代,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提供加盖公章的转让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签字的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世野国际不仅提供了注册商标转让服务,同时还全面提供了商标注册、商标买卖、国际商标、专利及版权等全方位的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

  世野国际商标服务24小时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6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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