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的地址变动对商标的影响大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商标申请下来的时间大概是 9-12 个月左右,而如果遇到其他情况的话则可能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商标是每十年进行一次续展的,所以时间跨度比较长,这就导致了申请人很有可能已经更换了申请人的地址,而商标注册的地址却还是原来的地址。有些申请人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至了,也没及时告知帮助他们申清主持商标的代理机构,也没有向国家商标局及时提出地址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日前官网公示某公司就其持有的某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经审查该商标已经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而这些原商标所有人却表示并不知情。原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被他人提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因为他没有收到过文件,所以不知情而错过了针对这些该有的救济途径。
我们知道办理注册商标续展的前提是该商标的注册仍然有效。在有些续展复议案件中,当事人在复议理由中主张自己并未收到复议被申请人邮寄送达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因此错过了提供使用证据的机会。《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邮寄送达是一种法定的文件送达方式。商标注册部门依照法定送达程序履行送达义务且相关文件并未被邮局退回,此时该文件应视为已经送达。对注册商标权利人来说,其在商标注册簿中登记的通讯地址应当保证畅通,确保能够投递。当其通讯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到商标注册部门进行变更。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撤销该商标。
在现实中,发现有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并不太注重这点,总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商标地址变更是一个很小但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若是疏忽大意,可能导致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品牌,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夺走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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